1.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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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tee.com.tw/news/stock/332857.html
2.原文內容:
大同不滿金管會裁定不得自辦股務,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今(9)日遭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但可提抗告。對此結果,大同表示,大同會依法聲請「救濟」。
金管會認定,大同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命令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
務。大同雖然不服金管會命令,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公告本月15日
起,將股務業務移轉給台新銀行股務代理承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9)日裁定,金管
會原處分的執行,對大同損害未達難於回復的程度,予以駁回但可抗告。
大同無法自辦股務,欣同及新大同為首的大同市場派指定康和證券為大同10月21日股東臨
時會股務代理,市場派可在第一時間得知外資及股東電子投票的動態,確切掌控股東臨時
會出席率可否跨過五成的召開門檻。
大同表示,大同依法將聲請救濟。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現在市面上多數公司都是委託代辦股務了
堅持要自辦的理由何在?
難道是要再上演一次黑衣人包圍股東嗎?
套句巫鑫說的話:
大同公司派是否應該先檢討公司的經營能力和公司治理,
而不是花公司的錢來對小股東興訟。
這幾天狂找周刊王洗白的是令人看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