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板板規 4 處分累進原則補述及文字修定
內文:
即日起本板板規做出以下更動,處分累進原則由舊制 "一文一罰" 改為 "一案一罰"。
以下黃字部分為本次修訂之部分,並於下方針對細節做補述
4.違規與處份規範
說明:本板處份採累進制,不同違規項目其處份仍會累進。且採一案一罰 (以處分公
告計),有處份紀錄者於公告後或出桶後 (取較長者) 一年內未有其他警告以上處份,
視為表現良好紀錄歸零。
◎處份累進原則為:砍文、警告、水桶一週、一個月+退文、十年+退文。
處分累進原則補述
因為本條文在近期有判例 #1ViG2gno (Stock) 引起板友的不解,顧及板規有不詳之處,
經板主群討論之後進行修正,以下僅針對本原則(新制)實施細節做出補述。
1.本板累進加重原則為一案一罰,在處置當下若先前在板上一年內有處分之公告,依本原
則累進之。
2.若處置當下有多項待處分違規,且先前沒有違規處分紀錄,以處分較重者計。
例:若同時違反 4-1 砍文和 4-3水桶一周,則處刑則較重者水桶一周。
3.處份累進原則意旨為加重刑責,若累犯之刑責低於本刑,本原則不得適用。
例:先前違反4-1砍文,後違反4-3。4-3本刑為水桶一周,但依加重原則計為警告,仍處水
桶一周。若遇到此般因本原則減輕刑責之情形,本原則不適用。
4.依照從輕從新原則,若先前有因為舊制(一文一罰)且依新制應減輕處分者,可統一管道
站內信 BreezeCat 板主尋求救濟,經審核後得改判和減輕刑責。本救濟僅適用於 2020年
6月之後的判例。
5.對於惡意鬧板行為,板主仍得依4-0進行主觀加重處分。
本次修正案自公告起即刻生效,未來即會依此做處分依據。
股板板主 BreezeCat yoche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