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論違約交割的嚴重性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0-12-18 00:31:20
總成交額7% 到底誰教的,講的這麼模糊。明明國家的辦法就寫的很清楚。
委託人委託買賣成交後 不如期履行交割義務,即為違約,證券商應依「證券經紀 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 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申報違約,並至遲於成交日後第三營 業日前,委託他證券商在證 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為反 向買賣予以沖銷處理。
此外,證券商得以相當
於原該筆交易成交金額之百分之七為上限收取違約金,另委託人違約時,受託證券商得暫緩終止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買賣帳戶,除委託人 於違約申報日後之三個營業日內之暫緩期間返還違約債 務及費用,並經證券商申報 違約結案者,得繼續沿用原 有帳戶外,委託人逾暫緩期 間未清償違約債務及費用,受託證券商應即終止委託買 賣證券受託契約及註銷委託 買賣帳戶未清償結案且未 滿五年者所有證券商應拒 絕其開戶及委託買賣。
結論 , 你槓桿沖A 200萬 賠100萬。 帳戶只有95萬。
你覺得我只差5萬而已,但他可以根據「此筆交易」的總金額。 罰你7%
也就是14萬。
跟你沖其他什麼C股、D股沒關係。
但怎麼認定違約交割的是哪一筆交易,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你3天內解決,就沒事。 頂多這家交易所不帶你玩。
3天內沒解決,就是你這個人必須要解決後,再過5年紅牌期間,其他行號才可以受理你。
但聽說「積極處理」可以把5年調成2年
Ptt大概10年前滿多人在散播什麼反正你一生註定赤貧,信貸沖一次看看,贏了發家致富,輸了也是拿最低薪資。
作者: showlive0214 (凡艾草)   2020-12-18 07:33:00
人家營業員是在這行業打滾的,你一個外行人就想打臉,到底哪裡來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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