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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辜仲諒陷「紅火案」纏訟15年 更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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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4/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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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中),日前因紅火案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紅火案」纏訟15年至今,檢方起訴指他2006年擔任中信
金控副董事長兼中信銀行董事長時,主導中信金控轉投資兆豐金控計畫,卻透過紙上公司
「紅火」涉嫌炒作連結兆豐金股價的結構債,不法獲利10億餘元並侵吞其中3億餘元,法
院一審至更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間接操縱股價罪、《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各判
辜9年、9年8月、3年6月徒刑,高院更二審今大逆轉判辜仲諒無罪。檢方可上訴。
現年56歲的辜仲諒是台灣望族「鹿港辜家」成員,父親是已故中信金前董事長辜濓松,身
為長子的辜仲諒於2006年紅火案爆發後,辭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等職,潛逃日本2年,
2008年返台投案,至今仍被限制出境。
紅火案起因是金管會2006年接獲檢舉,指辜仲諒等人處理連結兆豐金股價結構債的交易方
式,違反營業常規,金管會調查後認定確有弊端,裁罰中信金1000萬元,並要求追回「紅
火」取得的差價利益,檢方隨即介入偵辦。
檢方起訴指出,扁政府2004年開始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辜仲諒與時任中信
金法人金融執行長的前妹婿陳俊哲、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中信銀金融投
資處副處長林祥曦等人,推動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計畫。
但因二次金改限制金融機構獲准併購前,不得預先持有併購對象逾5%股權,辜仲諒等人除
了以中信銀公開收購兆豐金股票至上限,另由中信銀向英商巴克萊銀行購買3.9億美元結
構債,藉由巴克萊購入44萬餘張兆豐金股票建立避險部位、高度連結兆豐金股價,實質上
形同額外掌控近4%的兆豐金股權。
檢方認為辜仲諒等人顧慮金管會若得知此事,會使轉投資案破局,因此將這批結構債從長
期持有,變更為短期持有,賣給資本額僅1美元的空殼公司「紅火」,由陳俊哲操盤籌資
完成交易,等兆豐金股價因中信金獲准轉投資而上漲,再由「紅火」贖回結構債,由於巴
克萊出售兆豐金股票正逢高點,「紅火」獲得10億餘元差價利益,檢方因此依違反《證交
法》等罪起訴辜等人。
此案審理時,辜仲諒強調自己「絕沒做對不起中信金控的事情」、「贖回結構債的獲利也
匯還中信金,沒有私吞」,但法院一、二審仍依違反《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等罪,分別
判辜仲諒9年、9年8月徒刑。
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為應釐清「本案受害者究竟是中信金控還是中信銀行」、「如何
認定辜仲諒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等疑點,2014年8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改認辜仲諒並未操縱股價,但他當年確實掌握買賣結構債的全局,也了解紅火扮演
的角色,卻隱瞞主管機關,甚至蒙蔽中信金、中信銀董事會,又沒將鉅額獲利立刻交還中
信金,以致中信金一度無從掌握本案10億餘元獲利流向,辜負眾多股東、存款戶的信賴與
付託,考量辜到案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加上此案纏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
,2018年9月改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判辜3年6月徒刑,至於辜被控涉犯《證交法
》部分,全判無罪。
(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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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了一道後,又是「無罪還清白」的時候呢……
看起來,「全身而退」確定了吧?會對當年涉及此事的中信金、兆豐金等金融股造成股價
上的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