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案賣不完 遠雄人壽再遭罰200萬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6-30 08:45:54
原文標題:
建案賣不完 遠雄人壽再遭罰200萬
原文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457816
發布時間:
2021/06/30 05:30
原文內容: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遠雄人壽投資興建新莊副都心「遠雄國匯」建案,總戶數200戶,雖已完工,卻遲遲無法
賣完,違反「保險法」規定「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因此,金管會昨對遠雄
人壽二度開鍘,核處罰鍰200萬元及糾正,並限期於明年底前銷售完畢。
金管會曾於2019年6月開罰本案,由於新莊副都心該筆建案當時已完工銷售一年多,但總
戶數200戶中,仍剩下167戶、236個車位,即高達8成多尚未賣出,因此金管會於2019年6
月開罰遠雄100萬元,並要求遠雄人壽於1年內處分賣掉或改成出租不動產。
不過,截至去年底,該建案仍有100戶、146車位未出售,金管會昨二度開罰遠雄人壽,並
將罰鍰提高一倍至20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46條規定,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
不動產投資,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遠雄人壽這筆不動產投資案未能符合規定。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兩年前因相似緣由遭金管會處罰(#1T0usegJ (Stock)) 後,今又再受處分,到底是有什
麼因素在為遠雄人壽撐腰?
再被提醒糾正後,到底會否即時停止相似行為呢?
裁罰原文:
一、受裁罰之對象: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49條、第168條、第172條之2
三、違反事實理由:
(一)依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
並有收益者為限,且保險業所投資之不動產,應依前開保險法令所訂之保險業辦理不動產
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以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辦理。
(二)經查遠雄人壽辦理不動產投資,前因未符合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
應以即時利用並以收益為限之規定,經本會限期改正;惟查上開期限屆滿後案關不動產仍
處於未即時利用狀態,違規事實明確,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不符,依保險法
第168條第5項第3款及第172條之2第1項規定,核處罰鍰20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
項規定予以糾正。
四、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以保險資金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確實遵守保險法第
146條之2第1項有關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之規定,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
法令遵循機制,以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作者: playerkilled (揪團看電影)   2021-06-30 11:16:00
1戶加個1%賣,200萬讓你罰10年也沒關係
作者: JOKO58802218 (鋼鐵加魯魯)   2021-06-30 11:06:00
200!?暴漲房價慢慢賣
作者: endlesskarma   2021-06-30 10:01:00
賣一戶就賺n倍回來了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1-06-30 08:52:00
太便宜廣告都不知道要花多少
作者: waterfrog302 (WF)   2021-06-30 09:16:00
只值五坪 笑死人
作者: a89182a89182 (豬豬肉桂卷)   2021-06-30 09:48:00
200萬就在轉嫁給消費者啊你以為我怕?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1-06-30 09:49:00
抓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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