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52655 (暱稱)
2021-07-14 17:14:04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831
證券交易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00001
第 71 條: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自行認購之。
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得先行認購後再行銷售或於承銷契約訂明保留一部分自行認購。
證券承銷商辦理前項之包銷,其應具備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74 條:
證券承銷商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外,於承銷期間內,不得為自己取得所包銷或代銷之有價證券。
反正元大跟他的快樂夥伴要全吃剩下的
https://i.imgur.com/VCK1kDw.png
公開說明書也出來了
其實6/4號就申報了,原本增資內容真的是全部用來還債
然後股價就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