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所得稅法第 66-9 條
僅對營利事業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且目前暫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相較於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
個人股利所得稅率為 -8.5% ~ 28% (外資固定為21%)
對於管理層、持股大戶、外資來說,不是應該透過股票回購比較有利嗎
就財報面來說
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如果股價低於淨值可以回補資本公積
如果股價高於淨值則借記保留盈餘
對財報來說都是正面的
為什麼台股不像美國一樣流行股票回購呢
是因為大部分人都當作定存嗎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