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法官駁回人工智慧不能成為“發明人”

作者: zxcvxx (zxcvxx)   2021-09-06 17:01:18
原文標題:
美國法官駁回人工智慧不能成為“發明人”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
https://bit.ly/38GVQH4
(請善用縮網址工具)
發布時間:
2021年9月6日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原文內容:
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法官 Leonie Brinkema 裁決,人工智慧 AI 機器不能成為
“發明人”。該案件涉及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的專利申請,將一台名為“DABUS”的人
工智慧機器列名為發明人。案件是 Thaler v. Iancu,個案編號 1:20-cv-00903 (ED Va)

對於人工智慧機器是否符合專利法的發明人資格的問題,美國法官 Brinkema 明確的裁決
,答案是‘不’。人工智慧(AI)不能因其創作發明而獲得專利權。該法官支持美國專利
局的決定,認為創作發明的權利「只保留給人類」,因而拒絕代表名為 DABUS 的“創意
機器”提出的申請。但是,該裁決與先前澳洲及南非法院裁定不同,他們認為 AI 系統也
可以擁有專利權。
Brinkema 在裁決中說:“隨著技術的發展,人工智慧可能會達到可以滿足公認的發明意
義的複雜程度。.....但那個時候還沒有到來,如果真的到來了,將由國會決定如何擴大
專利法的範圍,如果有的話。”
根據法庭文件,Stephen Thaler 在 2019 年代表他的 DABUS 機器申請了專利,結果美國
專利官員得出結論,認為人工智慧不符合條件,因為它不是人類。Brinkema 在裁決中說
,法律允許“個人”擁有專利,是人類而不是機器。
Thaler 的律師、人工發明者項目負責人瑞安·阿博特(Ryan Abbott)表示,他們將對裁
決提出上訴。因他們認為將人工智慧列為發明人符合美國專利法的語言和目的,這法官決
定將禁止保護人工智慧產生的發明,這與澳洲聯邦法院最近的調查結果不同。澳洲法官
與 Thaler 站在一起,認可發明人可以是人工智慧系統或設備,認為 DABUS 可獲得專利
權。DABUS 人工智慧發明者在南非獲得了世界首創的專利。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美國法官判決根據目前法律人工智慧不符合專利申請人資格,但是澳洲、南非法官持相反
意見。
作者: spartaucs896 (夢醒十分)   2021-09-06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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