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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管控 10/12實施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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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5737191
發布時間:
2021-09-10 17:28經濟日報 記者盧宏奇/台北即時報導
原文內容:
為管控違約交割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今(10)日宣布,自10月12日起實施強化投資人違
約風險控管措施,除督促證券商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加強宣導外,有案底者如一年內
再次違約,必須預收足額款券才能下單。
證交所表示,今年迄今整體市場結算交割秩序仍屬良好,且84%違約投資人已清償結案,
但為維護交易市場秩序,請證券商對違約投資人實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實施日起,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投資人違約的證券商應以文件,通知投資人
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任;並告知投資人爾後再發生違約相關管理規範。
二、如果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次違約時間尚在一年內,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每日
上午八點三十分結案公告日起三個月內,受理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續十個營業日委託
,須預收足額款券。
針對近來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違約件數有增加現象,證交所為提升投資人風險意識,請證
券商加強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理投資人線上開戶應落實徵授信作業。
二、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易之損益核算,評估增減其單日買賣額度。
三、對採網路或APP下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電話、APP推播
及日對帳單等)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
心得/評論:
看樣子以後當沖量會持續萎縮,不過讓大家有風險意識也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