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star07 (高級大法師)》之銘言:
: 前陣子弄懂借券重要事
: 我是低薪族,所得不高
: 我借券出去,跨除權息,假如配2元,股利2000
: 以往這2000股利可扣抵所得稅2000X3.5%=70元
: 但如果被借券出去,過水幾天就還券,變權利補償
: 我可能賺20元借券收入,但損失70元所得稅扣抵,得不償失
: 相反的,我可以故意去借券跨除權過水,讓這個借來的券的股利
: 變成我的股利收入,然後讓我拿去抵扣所得稅套利嗎??
: 因為我收入很低,只要拿到股利一定是抵扣退稅3.5%
: 我可以故意借100張一元金(中信金),假設配1元,100張就是10萬元股息
: 故意借一週跨除權息就還掉,借券成本很低,然後就能套利3500元退稅
: 可以這樣做嗎?
: 抱歉 借券和所的稅名目規定不是很懂,所以才上來發問
: 今年我很多股利變權利補償,損失好幾百元的退稅現在非常不爽
: 想要找方法賺回來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原PO的意思應該是:在不考慮股市波動的狀況下,靠借來的券來產生股利退稅(5%-8.5%=
-3.5%)
但是如果原PO借來的券,在除權息前未賣出,則股利屬於出借人,要繳稅或是能退稅都是
算在出借人身上
如果原PO除權息前將借來的券賣了,那股利收入應該是屬於買下這些股票的人,繳稅退稅
應該也是算在這個新股東上,之後還券的時候就是還一張股票+權利補償給出借人
所以原PO說的狀況應該不存在,因為股利所得不會算在你身上。
然後我想借標題問一下,如果是稅率級距20%的存股小韭菜,是不是可以在除息之前把股
票借出去,如果在除息前被賣了,就在借券人還券時領權利補償,避開二代健保和綜所稅
(20%+2.11%-8.5%=13.61%)。類似於除權息前賣股避稅後買回,只是不用承受賣出買回交
易過程中的心理壓力。
當然我知道很多細節問題,包含借不借的出去,借出去之後到底有沒有被賣掉,券商手續
費,股價波動,臨時要賣出call 回需要時間。。。等其他因素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方向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