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強制打2劑擴大到26類場所!郵差、外送員、賣場收銀員都在列
原文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08/2141423.htm
發布時間:2021/12/8
原文內容: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強制完整接種類別再擴大,包括第1、2、3、7類、殯葬業、
外送員、賣場收銀員、郵差、國籍航空機組員等都在名單中。
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
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
員等,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特性,將強化疫苗
接種規範。
陳宗彥表示,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
-19疫苗2劑且滿14天(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
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
驗陰性證明。
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
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
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自費
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
,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場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開規範,各相關部
會及地方政府將加強督導,請相關場所場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工作人員及從業
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2劑疫苗。
心得/評論:
隨著美國施打第3劑,台灣可望每人強制施打3劑
若每劑880、台灣2300萬人、每人3劑,國內市場約為607億元
若未來買的變少(或買不到)
保守估計八成的話,高端國內市場高達485億元,尚有國外市場可擴展!商機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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