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財報公布前 內部人禁買賣股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https://ctee.com.tw/news/stocks/56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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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2.10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原文內容:
為防範內線交易,證交所最新完成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對於獲悉公
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的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將祭出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董事等
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
股票。
證交所指出,上述新規定主為防範內線交易,並參酌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財務業績(
financial results)發布前禁止董事交易股票之規定。證交所強調,上述實務守則自即
日起實施,未來各上市櫃公司須參酌此實務守則內容,明訂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下一步
目標就是納入「證券交易法」。
為了防杜上市櫃公司利用資訊不對稱的優勢操縱股價,目前證交法對於內部人持股申報轉
讓規範,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若要賣出持股須事前申報;同時對大股東的定義為10%,與多數國家5%定義較為寬鬆
。
據指出,為符合、接近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對台灣要求,金管會在顧及不要立即有
大變革,造成市場過度解讀與恐慌,決定由證交所先修改公司實務守則,提供上市櫃公司
參酌訂定,未來此將納入公司治理評鑑中,若遵守即可加分,未來將朝向由金管會提出修
法。
證交所最新公告完成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一、新增訂上市櫃公司應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防範內線交易,「宜包括上市上櫃公司內部
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董
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
二、新增訂上市櫃公司宜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領取之酬金,包含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
、數額及與績效評估結果關聯性。
三、為促進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參考國際趨勢建議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
一。
四、為進一步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推動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為強
化董事會獨立性,也將推動獨董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規定趨嚴雖然是好事,但一開始就用人頭持股來規避的,還是不受規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