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期廣告繼續掛 瓦城挨告判賠9萬

作者: jujugtj (毛毛)   2021-12-17 18:43:28
原文標題:過期廣告繼續掛 瓦城挨告判賠9萬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https://0rz.tw/dpW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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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4日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原文內容:
曾在戲劇《我可能不會愛你》中演出的38歲女演員馬宥漩(馬友芯),前年發現她
在前東家服務期間,替「瓦城泰式料理」拍攝的平面廣告,在解約後仍持續被掛在瓦城的
各分店上,主張自2014年3月起,瓦城開始侵害肖像權,求償157萬餘元。一審判她敗訴,
她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14)日判瓦城要賠9萬元確定。
馬友芯提告主張,自己與經紀公司風暴國際的合約,早於2013年5月到期,但她近期發現
,約在2012年間她與其他平面模特兒替「瓦城」拍攝的平面廣告,仍持續在台灣、上海、
蘇州等地的分店使用。馬女說,她立即連絡餐廳,起初雙方有意對逾期使用的平面廣告協
商,直至風暴負責人曾口頭承諾,可供餐廳不限期間、地區使用,瓦城餐廳即片面終止協
商,她認為瓦城侵害肖像權,求償157萬1千元。
瓦城則認為,當時風暴負責人希望讓新進女模曝光,便攜手合作,直到2014年授權期限快
到時,曾向風暴商討展延使用期限,負責人為感謝當初的合作,口頭承諾供瓦城無限期使
用,直至2019年馬女反應後,瓦城也停用她的肖像,主張並無侵害肖像權。
北院認為,合約明定,演藝人員製作的照片、影片等成品,風暴擁有著作權及使用權,且
馬女同意拍攝,風暴享有宣傳照著作權,自然不得再主張肖像權,瓦城經風暴同意使用照
片,並無侵權,判馬友芯敗訴。
不過,高院審酌,馬女平面廣告的使用期間自2012年起至2014年2月底止,2年費用為1.5
萬元,瓦城未經馬女同意使用6年,合理償還金額為9萬元;另外,瓦城非締約者,應該不
知授權已屆滿,難認有侵權的故意或過失,何況平面廣告沒有揭露隱私、醜化行性或名譽
等問題,應不致有精神上痛苦,駁回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瓦城今天快10點才成交第一筆,然後一路下跌,想說上網看看有甚麼原因,
後來google到這篇報導。感覺不是下跌的主因,有人知道本週瓦城跌的原因嗎?
作者: kingsize5566 (大棒子56)   2021-12-17 18:46:00
媽的 九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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