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上市公司一窩蜂現金減資原因不單純? 立委要證期局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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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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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現金減資議題掀起市場熱議,今年辦理現金減資的公司高達17家,尤其長榮大幅現金減資
6成更引發兄弟爭奪經營權聯想,立委郭國文今召開「大減資時代 小股民變愚人?金管會
應保障多數投資人」記者會,他質疑「減資」本該是財務結構「中性」的調整,但許多不
合理的減資次數及幅度都讓人懷疑背後是否有其他原因或企圖。
他認為,減資不僅對小股東不利,更有可能是公司內部財務結構乾坤大挪移,呼籲金管會
證期局從嚴審查,認為應該修改法令由原本股東會只要2分之1同意就可過關,修改為3分
之2同意的門檻,才能保障小股東的權益。
今年現金減資公司已達17家,郭國文認為這股減資「歪風」主管機關應該積極正視,不該
淪為公司內部股權移轉的手段,他舉例,國巨減資高達12次,先大幅現金減資80%只剩下
20%,再靠併購來擴張公司規模,並發行海外憑證、海外可轉債與執行認股計畫,擴充特
定對象的股權,他認為作為自相矛盾。
他再舉例受到熱議的長榮減資案,長榮每股盈餘45.5元,市場預期會配股高達50%,但最
後只配了18元,用現金減資方式減了60%,他認為長榮對外聲稱減資是從避稅的理財角度
思考,但他認為意圖是否不單純,還是公司派的乾坤大挪移。
郭國文再指,國巨兩年內又減資又增資,會造成實際股權的乾坤大挪移,同一個董事會中
,先減掉其他人的,再增加自己的,很容易造成在公司內部串聯結盟的優先對象,如何讓
真正減資案落實中性,而不是炒作股價的工具,或是公司內部經營權鬥爭的手法,要請證
期局提出相關報告。
他呼籲,金管會應該同意在同一個董事會中,在3年內不應該出現又減資又增資的狀況,
不只會影響股權重大變化,在股東會上,應該也要視章程修改,現行規範為2分之1出席,
2分之1同意即通過,但他認為,必要時應該改為3分之2出席,2分之1同意才能過關。
另外,郭國文表示,金管會對減資案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對公司應該嚴格予以審查,
第一季有17家上市櫃公司提出現金減資案,21家上市櫃提出減資彌補虧損,他認為,虧損
狀態下減資是有合理性,但除此之外,金管會都應該從嚴減審查。
立委沈發惠表示,減資案都會經過證期局審核通過,以「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的處
理準則」,對於現金減資案有審查的權力,他質疑,不合理的減資案造成許多負面效應及
惡意運用,造成市場波動跟影響投資信心,他認為減資公司若沒有詳細交代減資理由,會
造成市場恐慌,導致傳言滿天飛,整體金融秩序會受到影響,呼籲政府機關正視。
沈發惠質疑,金管會是否有認真審視減資案對市場造成的衝擊?他認為減資案對小股東權
益影響大,雖然減資股價會提高,總市值不變,但小股東原本擁有1張1000股的股票,瞬
間變成零股,除了不能在集中市場交易外,交易量及成交量都變少,再來,依照規定,若
沒滿1000股,不會收到股東開會通知書,紀念品也拿不到,直接影響到小股東權益。
他認為在現有的法規之下,主管機關應該加強行政指導作為,必須要建立機制,審視減資
對股價及產業面的影響,是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他指出,除了2018年的「鴻海條款」
有稍作調整外,現在應該要再更加強現金減資的合理性,沈發惠認為現有法令若無法規範
減資惡質操作,就必須考慮修正相關法令,若是嚴格把關,這種狀況還是層出不窮,那顯
然現有法令有問題,要用修法方式解決。
與會的金管會證期局組長尚光琪指出,現金減資是公司治理的中立行為,依照公司法規定
,是要經過股東會通過,會在股東會裡說明,有異議的股東在現場提出,主管機關會請投
保中心去參加每一個要減資的上市櫃公司的股東會,請公司說明現金減資的理由,以及對
股東權益的影響,當下會讓所有股東了解,她強調往後會請投保中心積極參與跟發言。
尚光琪再解釋,即使公司股東會通過,也要依照準則來申報,加強審查一直證期局的重點
,但她認為提出的從嚴審查訴求是有討論空間,她指出證期局在106年有發函給會計師公
會跟證券承銷商公會,現金減資的比例若太大,在現行的標準裡,需解釋合理性以及公司
減資之後對財務的影響,還有未來的財務規劃,例如將來會不會再做現金增資,說明其合
理性,再透過專家來做審查。
若減資後第2年又再增資,就必須跟承銷商說明增資的合理性做評估,對於郭國文提出的3
年規範時間?尚光琪回答,主管機關沒辦法去限制上市櫃公司減資再增資等一事,她強調
,不能夠因為某些特定公司有爭議性就限制全部的上市櫃公司。
尚光琪認為解決的方法是制度面的調整,她解釋以前的減資規範,在減資的前一年跟後一
年不得再做調整,但舉國巨案為例,她認為這部分可再思考,會朝向加強審查的方向,她
強調嚴審一直是金管會的立場,但認為可以再更細緻化。
證交所副理余宗普解釋,都會依照主管機關的指示,積極配合審查。櫃買中心副理王耀華
也補充,關於監視制度會做思考,減資彌補虧損的時候會去看計畫書的合理性。
提及現有法規能夠規範嗎?尚光琪回答,在金融機構有,但在非金融機構沒有,除非涉及
掏空背信,透過證交法才會移送司法機關,但非金融產業沒有規範這麼詳細,間接說明現
行沒有減資不合理的相關規範。
郭國文會後指出,主管機關強調從嚴審查,但若沒有嚴格規範,只是一種行政宣示,投保
中心只是去股東會「watch」,不是監看流程,投保中心不是股東要怎麼決定?他認為必
要的時候就需要樣態的規定。(黃意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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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體感上現金減資確實特別多,不知是否錯覺
不過依照公司法規辦理現金減資,難道違法嗎?
這樣是能查出甚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