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王的說法沒錯。首先先要有以下兩個基本概念:(一)現金減資是用「票面價值」計算,而不是「股價」。(二)「股份」代表你對這間公司擁有的「分配利益的權利」。假使我十年前公司上市,發行票面價值10元的股份,你買了1000股成為股東。十年後經營良好,股價成長至100元。但隨著公司越來越賺錢,我開始嫌你分配太多公司的利益,因此我辦理現金減資20%:退還你2元,拿回你20%的股份。你剩下800股,每股股價122.5元。看似總價值不變,但我用十年前的票面價值,換走你以後參與公司成長所能分配利益的權利。而且重點是:122.5元只是減資後第一天的平盤價,我可不保證這個股價之後只漲不跌。此後我再辦理現金增資,你能從我公司分配走的利益就被稀釋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