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中資再挖護國群山!經濟部修法防範
2022/07/03
中央社
中國 、 經濟部 、 半導體 、 中資
經濟部預告修法,未來無論是直接來自中資,或是中資經第三地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一律視為中資,並禁止其從事研發,避免假借名義挖角。
為避免中資繞道挖角台灣護國群山產業人才,經濟部預告修法,未來無論是直接來自中資,
或是中資經第三地來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一律視為中資,並禁止其從事研發,避免假借
名義挖角。
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除明文規定參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之人員,赴中前需先經審查許可,並納管中資企業於第三地投資的營利事業,要來台從事業
務活動,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配合前述修法,經濟部預告修正「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將該許可辦法名稱修正為「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
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
修正草案說明,鑑於中資企業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事件愈趨頻繁,除透過台灣在地協
力者外,也常有藉由第三地投資的公司來台從事業務活動,實務上更屢有中資借名來台投資
,嚴重影響台灣經濟發展及資本市場秩序。
因此,本次修正將中資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之認定擴大,對於中資直接、間接持
股或出資超過第三地公司30%,或是對該公司具控制力,就將被認定為中資管轄,即不適用
僑外資規定。
除擴大中資認定與納管,為避免中資直接或繞道第三地成立的公司、辦事處,假研究之名,
行挖角台灣研發人才之實,也禁止從事研發行為,並將「研究」修正為「與市場調查有關之
統計、整理及分析」。
對於中資或繞道第三地成立的公司、辦事處,本次修正也要求非經許可,並在台完成辦理設
立分公司登記或申報設立辦事處備查者,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避免前述對象鑽漏洞「偷
跑」。
調查局111年3月大規模搜索14處所,查緝中國透過中企大規模迂迴來台,以高薪挖角台灣高
科技產業人才,涉及的產業或技術,包含第三代半導體研發及IC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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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查緝中國透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
那為何不先要求國內企業提高薪水
經濟部是不是過度干預影響市場自由度
會不會扭曲臺灣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