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賓士跨海告台廠侵害專利 帝寶判賠18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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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7/15
記者署名:
李奕緯
原文內容:
台灣汽車零件大廠帝寶工業(6605)遭德國賓士集團(Mercedes-Benz Group AG)跨海提
告,指控車頭燈產品侵害專利權求償6000萬元,智財法院一審判帝寶工業賠3000萬元,雙
方均上訴,帝寶工業辯稱,德國汽車同業公會2003年聲明承諾,德國汽車產業不會利用專
利保護向獨立零件供應商爭奪市占率,賓士10多年未行使專利權,違背承諾提告違反誠信
原則,智財法院則認為聲明無法律效力,仍判帝寶工業應賠1812萬餘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賓士擁有熱銷車款E系列W212車型各款車頭燈的專利權,但2014年在法蘭克福
車展上台灣帝寶工業提供的產品目錄中,發現有車頭燈產品侵害其專利,2017年間跨海來
台提起訴訟,要求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6000萬元,且不得再產製該產品,
並且必須銷毀成品,以及在4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帝寶工業辯稱,賓士的車頭燈專利並無創作性,他們的產品設計也與賓士明顯不同,已經
採取迴避設計,並無侵權。帝寶工業更強調,車頭燈等汽車零件若給予專利保護,消費者
除了原廠將無其他替代選擇,違反《公平交易法》,帝寶工業早已多次向賓士請求專利授
權,都遭拒絕。
一審法官認為,帝寶產品至少有「佈滿條紋的反射罩」、「葉片形罩體」、「圓柱形燈泡
」等燈罩形狀、線條的6項設計侵害賓士專利權,賓士行使權利也並未違反《公平交易法
》,依據帝寶車頭燈歷年銷售總額2316萬餘元,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須連帶賠償
3000萬元,且不得再產製侵權產品,還要銷燬製成品,但無須登報道歉。
上訴二審後,帝寶工業強調,德國汽車同業公會曾在2003年發表正式聲明,承諾德國汽車
產業不會運用設計保護法向獨立零件供應商爭奪市場占有率,不會妨礙零件市場的競爭,
賓士公司也長達10多年未行使其專利權,帝寶公司信賴賓士不會提告,才投入大量人力、
金錢資源產製車燈產品,如今賓士違背承諾、出爾反爾提告,違反《民法》誠實信用原則
。
但二審法官審酌,德國汽車同業公會的聲明不具法律效力,且賓士公司在汽車銷售的市占
率只有6%至8%,不具獨占或支配地位,自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帝寶工業抗辯
不足採信,不過關於賠償金額部分,帝寶工業主張扣除製作模具的成本費用,准許部分扣
除,判決帝寶工業及負責人謝綉氣連帶賠償賓士1812萬餘元。可上訴。
心得/評論:
才賠1812萬感覺也還好
本益比長久以來低於10
5月底抱不住65全出了
後來漲到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