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賠慘了!建設公司老董炒股慘賠再吃官司 狂噴7千5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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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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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2/11/21 09:01:09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記者署名: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
桃園某建設公司麥姓老董3年前於是挪用公司資金炒股,不料投資失利,倒賠6253萬元,
還因為持股超過1成變大股東,被桃園地院判賠上市公司1024萬元交易利益,
更慘的是刑事部分涉犯2次業務侵占罪和1次非法操縱證券交際價格罪,
被判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另須支付公庫300萬元,總計損失超過7千5百萬元。
判決指出,麥姓老董2019年8月發現某上市公司股本小、成交量低、股價易於操縱,
而且該公司下個月就要跟知名集團子公司合併,
於是想趁利多消息釋出之際,炒作該公司股票牟利,
因此指示旗下公司李姓會計與張姓特助(2人涉侵占罪部分均緩起訴)
將資金匯入指定帳戶,供他炒股之用。
取得資金後,麥男在2019年8月到10月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合計153次,
其中影響上漲88次、影響下跌65次,而該公司股價也從34.5元漲到43元。
不過,麥男每股平均進價43.23元、42.38元賣出,
期末收盤價每股41元,反而倒虧6253萬餘元,
還因為股票買太多,持股超過10%變成該公司大股東,
被該公司以大股東炒短線為由行使歸入權,求償1024餘元。
審理時,麥男稱不知自己持股超過比例變成大股東,也未用大股東身分炒股,
而且實際上沒有獲利,應無利益可歸上市公司。
但法院認為行使歸入權不僅止於填補上市公司損害,實際上也有懲罰大股東炒短線用意,
獲利是以買賣當時的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計算,與實際獲利益無涉,
因此判他須照價給付。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麥男為圖私利,侵占自家公司資金炒股,
還擾亂金融市場股價,看考量他實際虧損達6253萬餘元,
犯後始終坦承不諱,也返還侵占資金,態度尚可,經此次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
因此量處其刑並宣告緩刑,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須支付公庫300萬元。
心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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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設公司老董 挪用公司資金炒股
結果虧了六千萬
因為買到變成大股東 適用於大股東炒股罰則
所以必須賠該公司一千萬 (就算沒賺到也是)
國家再罰三百萬
有夠幽默的新聞...中年股神殞落...
這故事大家炒股千萬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