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除了挪用公款 其實講了一個很多台灣上市櫃公司老闆也不太熟的規定─短線交
易
這是台灣抄襲...哦, 我是說沿襲美國證交法的規定
這是指公司大股東(10%), 經理人及親屬在六個月內買進/賣出自家公司股票
如果有獲利 公司可以要求獲利歸還(行使歸入權)
但詭異的是"獲利"的算法 並不是以真正的獲利 而是以買入中最低價作成本 賣出最高價
作售價
例如A 今天100元 買進1萬股....3天後 100元賣出. 10天後120元買進 15天後120元賣出
以實際計算來看 不但沒獲利 還賠手續費....但在短線交易算法下:
第一筆 (120-100)x1萬=獲利20萬
第二筆 (100-120)x1萬= 損失不計
所以本案一共要歸還公司20萬....
台灣一直在宣導內線交易...所以大家都知道內線交易 可是短線交易卻不太為人所知. 台
灣過去幾年每年都有300多件短線交易
而且當事人都是被罰了 才知道違法.
順便一提, 台灣很多Youtuber說 Warren Buffett買股不太買超過10% 是因為不想申報
其實真正的原因就是為了規避短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