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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飛漲 企業2月起可申辦資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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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1/13 18:25
記者署名:
傅沁怡
原文內容:
物價上漲,財政部13日公布,企業於1980年以前、1986年至1994年,還有1999年至2003年
間取得的資產(如土地、廠房等),可於2月起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至於營利事業於1981年~1985年、1995年~2004年及2004年~2021年度間取得或前次以該
等年度期間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的資產,因本次物價指數上漲程度未達25%,
不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營利事業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物價上
漲達25%時,得實施資產重估價。
財政部13日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的「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編造發布「資產重
估用物價倍數表」,漲幅達25%以上的年度包括1980年(含當年)以前、1986年~1994年
及1999年~2003年。營利事業於前開年度期間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價
的資產,均可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以1980年為例,其資產物價倍數為1.2599倍。換言之,如果A企業在1980年以100億元買下
某資產,折舊額度為10億元,重新估價後,該資產的價值會變成125.99億元,折舊額度也
會變成12.59億元,即企業可折舊金額因應物價而成長,抵稅額度也可增加。
財政部提醒,需要辦理資產重估價的營利事業,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日至3月1日。營利事
業可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其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
,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除特殊情形外,受理國稅局應於收到申請書日起一個月內核定得
否辦理。
若通過申請,60日內要填寫資產重估價申報書、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重估前後比較
資產負債表,向國稅局辦理重估價申報。
會計師指出,營利事業應根據稅務機關審定的資產重估價值,自重估年度結束日的次日起
調整原資產帳戶,並將重估差價視為未實現重估增值,免予計入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至於經重估價的資產,其提列折舊、耗竭或攤折額的方式,是以重估後的價值,並考量資
產未使用年數、產量或工作時間、估列殘值等因子,作為計算基礎。
心得/評論:
這個看起來跟去年為了救金金讓他們重估的原因不同,僅是過往法規規定可以重估而已
不過既然可以增加抵稅額度,是不是一堆老牌資產股都在蠢蠢欲動了XD
重估一下淨值upup股價有機會upup嗎^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