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ardcb (我台獨我驕傲)》之銘言:
: ※ 引述《golang (666NYCU666)》之銘言:
: : 原文標題:
: : 震撼言論!美前國安顧問:中國若侵台成功,美方寧願摧毀台積電
台積電最值錢的是他的專利,而不是廠房,至於人才只能算是附加價值。
其他家可以製造,碰到國際專利就得罰錢或侵權回復。廠房可以再造。
這裡我想到一個問題,今天這篇我不是開玩笑,
想找一些期刊沒找到判例,是真的疑惑。
比如有個小國,有著舉世不出的專利,高科技公司的總部或研發人員
被一軍事大國佔領了,請問
這個專利是否就歸於此軍事大國所有??
還是這個國際專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法裡上算不存在了,然後擁有
登記這個專利的美國就可以光明正大地模仿抄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