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快訊/新光銀、聯邦銀遭罰300萬! 貸款給炒房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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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3-21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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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署名: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聯邦商業銀行、新光銀行及元大銀行被金管會查到,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業務
,有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作業、或相關作業未臻完善等缺失
。其中,新光、聯邦銀分別被罰150萬,共300萬;元大銀行則是糾正。
房價大漲,近年盛行的零元炒房團常利用ATM操作金流,以規避官方查緝,對此,金管會先
前針對10家國銀、7家信合社、3家票券公司進行專案金檢,經查,聯邦銀行及新光銀行涉及
未完善建立及落實執行洗錢防制作業,一共貸款給20、30戶,具體缺失如下:
第一,未落實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包含對借戶所得來源未確實查證其收入真
實性,或未審慎評估其資力及繳息還款能力,以及借戶部分購屋資金由他人提供資金存入借
戶存款帳戶,再匯予賣方,惟未檢視借戶購屋自備款來源之合理性。
第二,未完善建立或未落實執行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機制,包含貸後資金有由代書或第三
人代理多名借戶提領現金,而發生金流斷點之情事,或未發現及查明貸後資金由第三人代理
匯款至代理人他行帳戶之原因;另,房貸客戶之存款帳戶有由第三人代理匯出至非案關其他
信託帳戶之異常情事,未落實執行交易合理性之判斷及監控。
第三,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對客戶經常代理他人存、提大額現金,且經洗錢
防制交易監控系統產生之警示案件,未落實檢視或查證是否為可疑交易。
至於元大銀行,在辦理自然人購屋貸款作業,對於認識客戶及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執行
帳戶及交易之持續監控等作業未臻完善,核有礙該行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應予糾正。
金管會表示,銀行辦理授信案件,應依徵、授信原則及銀行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整體評估後
以決定是否核貸。而銀行核貸過程,除考量債權確保外,防制洗錢相關之控管措施亦應適用
,均為授信案件風險控管之重要作業程序。金管會強調,銀行與借戶業務往來過程中,應強
化相關風險管理措施,並持續精進防制洗錢作為,以健全業務經營。
心得/評論:
竟然貸款炒房團
重罰150萬但這鐵定噴爛了吧
大家都知道要去哪裡借錢了對嗎
這算是多還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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