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啦
之前發文說金融資產重分類是障眼法,說明一下理由:
「111年10月1日金融資產重分類後,壽險在按攤銷後成本(AC)衡量的金融資產暴增」
之前有些人嗆我說債券沒賣就沒虧,根本沒影響,但真的是這樣嗎?
1 今天你把一堆帳面虧損的債券丟AC,就不能隨便賣(法令規定上限5%),
也就是你經營操作的空間變小,不能隨便交易債券,
資金被卡住,變成只能領息的dead money
(比如不能像之前某金控,在低利時代賣一些老債實現大獲利)
2 憑什麼能假設這些公司能持有債券直到到期,中間都沒有流動性需求?
想想看SVB事件,不就是有帳面損失的債券,衰小遇到擠兌事件而被迫認賠賣出嗎?
(一年前可能大家還覺得SVB買很多高評級債券,智障才會去擔心他們資產)
雖然壽險本質上不太可能發生解約大潮(但誰知道呢?)
別忘了台灣可是處在一個充滿地緣政治風險和各種天災的環境
結論:只有散戶才能在那邊不賣不算虧,公司股價評估要考量更多,
即使只是帳面虧損也要慎重看待
個人覺得壽險估值評價重點:新業務價值增長率、避險成本、經常性收益率、新錢收益率
『以上分享適用於ifrs17生效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