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3月20日起,將開盤前1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盤前買賣申報數量百分
之30以上之有價證券,納入暫緩開盤措施
https://i.imgur.com/tSmNk06.jpg
分成三個時段拍攝 8:39:00 ,8:58:50,8:59:02
第一個威盛,第二個威盛期指(近)
威盛8:39:00的試搓價94.6及量1326
威盛8:58:50的試搓價89.2及量429
威盛8:59:02的試搓價86.及量143
只要在8:59:00之前可隨意取銷,不會違規而造成延後2分鐘開盤
這種措施根本沒意義,只不過在交待交易所有在做事而已???
為何不改成不能取銷,因為較容易發生錯帳 ??
做這種掛假單,已經觸法???
證交法"故意影響行情",這條法規印象中好像沒人違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