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eyes ()》之銘言:
: 借券沒有跨除權息日當然沒有問題,仍領股息報稅,享有8.5%可抵扣稅額。
: 但是借券跨除權息日有兩種情形
: 1.借券人除權日前賣出
: 2.借券人沒有賣出
: (這部分營業員說無法得知是1或2,要等報稅)
: 2.的情況出借人領權益補償算股息收入報稅(享有8.5%可抵扣稅額?)
: 1.的情況是出借人領權益補償算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
: 不知道我的以上認知是正確的嗎?
: 謝謝~~
過往的借券從沒遇過2.的狀況
只要我借出 該筆除權息就一定沒列入我所得 扣繳憑單上不會出現
剛整理今年扣繳憑單 出現一筆由證券公司來的所得
應該就是遇到出借 除權息 但借方沒賣出 所以股利仍然算我的例子了
大概長這樣
營利所得 54D 永豐金證券 金額
一般股利所得應該屬於54C 查了54D類別 跟出借有關沒錯
54D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所得(有價證券借貸轉開憑單)【憑單持有人為出借
人】
金額也的確跟我借出的6208 除息金額相符
所以查查自己有沒有54D 就知道有沒有借出除息仍然被列入所得的狀況了
因為這是ETF 有的ETF股息不會全額被列入所得(一部分為資本利得)
這時萬一被借但沒賣出 反而這筆ETF股息就全列入所得了 要出借ETF的請小心
以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