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7/30 處置公告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7-30 08:58:21
主旨:違規處置公示
案號:一一二年股簡字第七二二號
說明:
經板主群合議,下列使用者於本板之發、推文內容違反板規,爰按累進記錄、違規情形給
予處分。茲檢附處置名單如下:
1.
違規人 :yaurtusn
違規文章:#1an18cmB (Stock)
檢舉文章:主動處理
違規條目:4-1 (加重)
罰則  :退文一篇
違規事證:
作者 yaurtusn (夭巛) 看板 Stock
標題 [自介] stock
時間 Sat Jul 29 03:08: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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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四隻表
沒什麼好脫手的
一隻 廢棄品
一隻 現戴
一隻 庫存 新購 使用過 轉手價
一隻 張XX的 遺物
以上
自介者
張XX
作者: Crushredkiss (StealMyHeart)   2022-05-25 19:13:00
緯創明天開倒!
作者: BruceChen227 (BruceChen0227)   2022-05-26 08:52:00
緯創再見了 要開始倒貨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7-30 09:25:00
現在罵名人都算4-5-1了?我指的是第八案以前都說要當事人檢舉 郭台銘來檢舉了嗎==上次我在組務申訴贏的那件 小組長才板務指導https://i.imgur.com/yL0IPEN.png說來也奇妙 你以前判的時候都說要當事人檢舉餒https://i.imgur.com/D3pKl3m.png 標準?你當板主發現板規有問題 而且你的標準又跟以前不一樣 就可以直接找其他板主修正板規了 怎還要人提板務文? 板主的工作不就是修訂板規嗎上次rayccccc一下說4-5-1要當事人檢舉 一下說不用被我申訴 你們後來都沒再針對4-5-1討論??被申訴完 都不用進行調整的 無視小組長喔XD還有之前提過板務文說要修改1-2-3的30字規定 後來也不了了之 提了板務文也沒人要鳥 還一直叫人提板務文後來是rayccccc自己也想改 他才又發了提案文就如同我之前在組務申訴時說的 如果板主群認為4-5-1非當事人可以檢舉 應該另外公告一下標準啦前面3、4年都是當事人才能檢舉 這2個實習板主才上任2個月就改變標準 又不公告 根本亂搞說起來他們2個只是實習板主 你是正牌板主欸你應該指導他們4-5-1的標準是啥..或者要不要發公告一下要當事人檢舉 一下不用當事人檢舉 一條板規多種解讀 還要提出質疑的人提板務文? 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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