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罵名人都算4-5-1了?我指的是第八案以前都說要當事人檢舉 郭台銘來檢舉了嗎==上次我在組務申訴贏的那件 小組長才板務指導
https://i.imgur.com/yL0IPEN.png說來也奇妙 你以前判的時候都說要當事人檢舉餒
https://i.imgur.com/D3pKl3m.png 標準?你當板主發現板規有問題 而且你的標準又跟以前不一樣 就可以直接找其他板主修正板規了 怎還要人提板務文? 板主的工作不就是修訂板規嗎上次rayccccc一下說4-5-1要當事人檢舉 一下說不用被我申訴 你們後來都沒再針對4-5-1討論??被申訴完 都不用進行調整的 無視小組長喔XD還有之前提過板務文說要修改1-2-3的30字規定 後來也不了了之 提了板務文也沒人要鳥 還一直叫人提板務文後來是rayccccc自己也想改 他才又發了提案文就如同我之前在組務申訴時說的 如果板主群認為4-5-1非當事人可以檢舉 應該另外公告一下標準啦前面3、4年都是當事人才能檢舉 這2個實習板主才上任2個月就改變標準 又不公告 根本亂搞說起來他們2個只是實習板主 你是正牌板主欸你應該指導他們4-5-1的標準是啥..或者要不要發公告一下要當事人檢舉 一下不用當事人檢舉 一條板規多種解讀 還要提出質疑的人提板務文? 真是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