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一些不管是法律還是財經上...
很多名詞實在是讓人搞不太清楚為何不能白話一點...
著實令人困擾
我現在在想的問題是這樣的:
舉例AA公司股本兩億一千萬
˙假設在2021年公告公司買回庫藏股(假設一千萬..依法不得超過5%)
原公告理由是要發給公司員工作為員工庫藏股
˙而在2023年又公告公司註銷庫藏股(減資、AA公司股本變兩億)
這樣的操作可以怎麼理解?
是不是有一種可能性、可以理解為:
老闆本來自己花錢想買回自己的股票發給員工當獎金
但後來想一想又不想發獎金(股票)給員工了
於是依法註銷就變成公司減資?
除此之外
也有類似說法是操作之後使財報更好看
或是避稅
(我查了一下
員工庫藏股公司可要求在兩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而公司買完庫藏股之後三年內要轉給員工(否則必須註銷))
好饒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