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預告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3-08-26 02:16:04
1. 標題:
預告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2. 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3. 網址: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jsp&dataserno=20230822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https://tinyurl.com/294awlnn
4. 內文:
金管會為完備對公開收購應賣人權益之保障及配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將大量
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修正為5%,爰研擬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2項法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修正申報及公告門檻為5%修正相關文字。
(二) 為強化公開收購人履行交割義務之能力,增訂公開收購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
收購對價應提出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證明。
(三) 鑑於上市櫃公司股票已全面無實體發行,爰規定應賣有價證券數量超過預定收
購數量時,一律按同一比例分配至股為止向所有應賣人購買,刪除公開收購上市或上櫃公
司股票應按比例分配至仟股規定。
(四) 明定申報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以一次為限,並將「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
準則」部分申報書件(負履行義務之承諾書、獨立專家之評價合理性意見書及公司決議文
件等)納入條文,俾符合授權明確性,及增列不適用強制公開收購之條件,包括依據企業
併購法進行股份轉換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
二、 「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強化以國內有價證券為收購對價之資訊揭露,規範公開收購人以國內有價證券為收
購對價應出具負履行支付收購對價義務之承諾書,另公開收購人以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為收
購對價者,應說明無法如期發行時將採取其他替代方式之風險,並敘明替代方式(現金或
其他有價證券)。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
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
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
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13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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