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縣政府: 對 明揚違規事項 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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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長召開記者會,公布明揚火災違失處置,並指出,明揚有三項重大違法事實。
第一項:
依照規定廠內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明揚卻存放了3000公斤,
達管制量30倍以上,嚴重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
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後續依法開罰工廠管理權人30萬元。
第二項:
明揚沒有提供完整化學品種類、數量、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從重處60萬元罰鍰。
第三項:
工廠在當天下午5時10分左右就有火災警訊,但工廠卻到5點31分才報案,
且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嚴重違規,因此該項依法開罰150萬元。
作者: champion0922 (Evan) 2023-09-25 12:30:00
罰30萬 ?可憐 根本不痛不癢
作者: young2008425 (cclu) 2023-09-25 13:21:00
30萬? 消防員的賠償金零頭都不夠餒30+60+150 認真?
作者: kkevinhess1t 2023-09-25 14:29:00
30+60+150
作者: AdventurerCC (冒險爵士 ) 2023-09-25 14:59:00
應該修法,以30萬為單位,超標N倍就罰30萬x N媽的,每次都因為初次裁罰不能太重否則有裁量權濫用疑慮這種限制而不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