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題:明揚補充112/09/25停工重訊說明
2.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3.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4. 內文:
1.事實發生日:112/09/25
2.事件緣由:本公司發生重大火災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比較:本公司為全部停工,本項不適用。
4.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量比較:本公司為全部停工,本項不適用。
5.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能全部停工
6.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量:目前產能為0
7.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占公司營收比例:100%
8.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本公司為全部停工,本項不適用。
9.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占總資產比例:本公司為全部停工,本項不適用。
10.質押之資產明細:本公司為全部停工,本項不適用。
11.質押之資產占總資產比例:本公司為全部停工,本項不適用。
12.決策過程:依據經濟部新聞稿聲明。
13.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僅有一個生產基地(一廠、二廠及三樓增建工程工地),目前全面停工,
靜待主管機關調查。
(2)建築物、設備及存貨等投保金額15億元,有足額保險,目前保險公司已經展
開調查,會盡快完成理賠程序。
(3)本公司今日(9/26)收到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停工函文,
函文中提及資訊補充說明如下:
停工理由:(一)一廠一樓製成區於112年9月22日約18時許,發生火災爆炸事宜,火勢
延燒一廠整個廠區,有關一廠自事件發生起,立即停工改善。(二)另為避免類似職災
再發生及考量二廠建物結構安全,有關貴公司二廠(含三樓增建工程工地),亦自火災
爆炸事件發生起停工,重新檢視改善後,再行復工。
停工起訖日期:112年9月22日18時起至113年3月22日18時止。
如於停工期間屆滿前仍未提出復工計畫書,或對於所提復工計畫經本分處審查後之審
查意見,如無法於停工期間屆滿前改善,本分處將再另函通知繼續停工。
停工半年,再跌幾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