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135,000,000股
13.5萬張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自律規則」(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
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暫定每股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新臺幣70元至100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
況訂定之。實際每股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
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授權董事長於上開每股發行價格區間內,與證券
承銷商參酌發行市場狀況及其他相關法令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之3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數15%,不超過20,250,000股。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不超過
13,500,000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數之75%,不超過101,25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1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並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
數、發行條件、實際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
益、案件展延及撤銷之申請、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
契約與文件、上市掛牌之申請及其他有關事項等,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之。未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市場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時,亦同。
(2)本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
相關事宜。
心得:
要吃下F糗,果然需要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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