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臥虎藏龍,也不乏任職於證券公司(券商)的業界資深網友。
請教業界一個情況。
如果某位客戶一家(被繼承人,各繼承人)都在該券商開戶。
當事人(我某位朋友)父母去世,因此身為子女之一的某當事人客戶,因為不贅言的家家
難念的經,另一繼承人的因故不配合。不是沒找過另一繼承人了。
ps.因為曾有人問說「何不就依照券商的固有作業模式,力勸另一位繼承人出面」?
所以我上一段累贅多寫了一些形容詞,解答這類網友的疑惑。
當事人只好起訴打遺產分割官司(被告是另一位繼承人),並獲得法院勝訴判決,還獲得
確定(對方一直不出面,當然也並不上訴)。
當事人持法院判的確定判決書,上面也記載了法官寫明去世者的股票該怎麼分割,其實
也簡單,就是各家股票數皆一律平切,一人一半,當事人也不在意零頭給另一人,想懇請
券商在只有單方繼承人持這份法院記載的公文書的正本(含內容)照做。券商在規定上應
該照做嗎?請教各位大大。
或其實券商沒有照做的「義務」,也就是要看券商的內規,內規沒寫照做,不照做也行嗎
?不配合確定判決書照做,券商並不違法或違金管會的法規?
這裡不是指摘券商,是想先搞懂這方面法規的內容實情,畢竟券商若沒違法,我當然支持
券商的裁量權,叫我朋友另想辦法,或是求助於金管會看看有無方法。
但是,假設若法律根本沒規定券商需照做,券商就沒違法,金管會也不能說什麼的樣子?
只是我不清楚這方面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因為我朋友遇到這個無奈,無法如券商說的公司內規寫的唯一模式:全體繼承人前來簽署
券商自備的合意分割的文件交給券商後,券商開始分割標的的股票。
他持法院確定判決書前往,但是券商(包含主管前來了解櫃台後,也)婉拒。說她們就是
只接受全體繼承人前來共同辦理,至於判決書固然是判決書,只是券商不予置評。
券商的總公司,在我朋友打電話詢問陳情,也是回覆說尊重分行第一線的做法。
有擔任法官的其他朋友,經我與之聊天後,指出:「這種券商就可以直接辦股票分割的事
項,去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這份判決,也會被強制執行處駁回不接受聲請。」
我相信券商的實務慣例為真,我也相信法院強制執行處的實務慣例為真。所以我朋友只能
當兩方中間的皮球,被踢來踢去..。我剛剛想到,不如我幫他上來專業的本板求救,有解
法嗎?
甚至假設,「如果萬幸」比如金管會的法規就規定券商其實需配合法院確定判決書嗎?
我和我朋友也也不清楚是否這麼萬幸,完全沒概念。
是可以打電話給金管會。問題是,我在狐疑:若券商不配合判決書並不違法,金管會恐也
沒辦法說什麼,換言之打給金管會也無濟於事..我想試著幫他找解法,才疏學淺的我找不
到。總之,想破頭了,只好冒昧來高手雲集的版上求教各方高手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