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發生一件麻煩事。
因為家族糾紛(不贅述)所致他的手足刻意卡他就是爽,他手足死不出面簽字按照民法規
定的繼承。
導致他必須訴請靠法院同樣依照民法比例予以分配。其實因為繼承人共兩人,所以法官判
就是各得1/2。
所謂的麻煩事是,我朋友不是商管背景又欠缺社會經驗,對這方面常識彷彿白紙
(不知道集保所的存在),委任律師處理該律師也漫不經心。
當初起訴狀寫的是各檔股票到底有多少股數,請法院函查。法官也查了。
結果法官不知怎查的,結果某檔股票的股數,竟然跟該檔股票「實際」上的股數不同。
比如,依照集保所與其他權威場合(比如直接去該檔股票股務部門)得到的數字是500股。
法官在裁判書上列表寫的竟然是該檔股票有1000股(判命兩繼承人各得1/2云云)。
我朋友本來一開始也不知此細節,後來在處理的過程中(比如報稅等等)才發現「法官判
的該檔股票的股數數字與實際存在的股數數字不合」。傻住。
若往難處想,「再打一次」訴訟「請法官重新判」,(因為他工作地點在外島,必須委由
律師在本島起訴被告,不然他無法出庭自己處理訴訟)費用(6萬元)都比分割取得該檔股
票的收益(假設4萬元)還多(會不划算,但若就這麼「認栽了」,4萬元也不是小錢啊)
。
所以請問有股務部門經驗的網友,實務慣例上,股票公司的股務部門通常會給方便「依照
裁判的意旨(但不拘泥『股數數字』)」將「實際的股數」予以1/2過戶給我朋友嗎?
或是儘量有什麼不需要再打一次官司(且也完全不要期待另一位繼承人願意出面)能懇請
該檔股票的股務部門通融的說詞嗎(不然再20年也無法過戶)?
遇到這種鳥事,我朋友欲哭無淚。懇請網友們指點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