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金管會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 11月完成委外研究
原文連結:
https://news.cnyes.com/news/id/5581184
發布時間:
2024-05-30 19:26
記者署名: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原文內容:
為維持大眾的信心,金管會今 (30) 日發布金融機構防漂綠參考指引,提出五項原則,協助
金融機構自我檢視、防患於未然。所稱「漂綠」,指金融機構在永續相關的聲明、行動或陳
述中,提供無法讓人清楚理解或過於誇大的訊息,或僅選擇性揭露正面影響或缺乏證據支持
其永續特徵的訊息,進而誤導金融消費者、投資人或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判斷。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專門委員劉秀玲指出,委外「漂綠」研究規範會參考國外,包括歐洲、英
國、日本、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等相關監理機構,對於防範當地金融機構漂綠行為,如何
進行規範及管控,預計今年 11 月完成研究。
金管會並說明,該指引是行政指導性質,主要提醒金融機構本身或提供的金融商品及服務應
符合金融相關法令,如對外做出「永續」或「綠色」相關聲明(含文宣、廣告或任何形式的
聲明)時,宜注意聲明的正確性、完整性、可比較性及符合五項原則。
1. 聲明宜真實正確且有證據支持,並定期審視其正確性:包括聲明宜具真實與正確性,在
提出時就有充分、具相關性且屬公開可驗證的證據支持,並定期審查和更新。
2. 聲明宜直接,並易於理解:包括陳述方式宜直接且易於理解,避免使用難以理解的術語
及模糊或籠統的語言,並確保視覺元素與聲明一致。
3. 聲明內容宜完整,不遺漏或隱藏重要訊息:包括聲明宜是綜整所有永續特徵相關內容,
不宜僅象徵性揭露或選擇性揭露,且若聲明只在某些條件下適用,宜清楚說明限制,同時不
宜僅以碳抵換方式宣稱具永續特徵。
4. 聲明涉及比較時,宜公平且具可比性:包括比較的基礎宜公平,並敘明比較方法;如業
者或其商品及服務僅是符合法令最低標準,在比較時就不宜讓消費者認為其永續特徵優於同
業。金融機構並宜適時監控行銷活動,避免出現與實際不符的情況。
5. 聲明宜確保符合永續相關規範:包括確保永續金融商品資訊揭露及投資決策過程符合永
續規範;若金融商品只有在特定時間段具永續特徵,業者宜清楚說明;若金融業使用外部永
續發展相關數據、分析及評級,則宜先進行盡職調查。
為讓金融業更容易理解上面這些原則,金管會參考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CA)的作法,
在該指引中提供 10 個非真實例示供金融機構參考,協助金融機構避免落入漂綠的疑慮。
金管會提醒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並做出「永續」或「綠色」的相關聲明前,宜
依內部權責劃分規定,經內部覆核或外部第三方機構進行驗證,並持續監督是否符合相關聲
明,也宜透過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機制,定期檢視自身「永續」或「綠色」聲明的內容與實
際情形是否相符,將 ESG 納入營運及風險管理的決策流程,並配置充分人力及給予人員必
要的訓練。
心得/評論:
近幾年比較忙的都是在編永續報告書啥的,都在努力跟綠色/永續扯上關係找擋箭牌
也有不少ETF打著ESG永續的旗號,感覺跟前陣子規範"高股息"等字眼很像
都是是避免企業或投信在那邊亂吹亂掛
不過既然是人編的東西必定有可以動手腳之處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