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娶台灣之星頻寬超過10MHz 台灣大申請展延被NCC駁回
原文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719028
發布時間:
2024/06/27 19:28
記者署名:
蔡思培
原文內容:
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去年底正式合併,但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總
頻寬超過10MHz,超額頻段將在6月30日到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駁回台灣大
哥大展延履約申請,要求繳回超額頻寬或轉讓。若台灣大哥大到期未繳回頻寬,須繳30萬
元怠金;若7月後持有超頻頻寬並發射訊號,最高可罰500萬元。
台灣大哥大表示,訴訟仍在進行中,會持續與主管機關NCC及數發部溝通,努力到最後一
刻。
台灣大哥大在去年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也在去年合併亞太電信,兩家業者在合併後都
有超額頻譜。NCC當初通過兩合併案的一項附加條款就是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在今年6月
30日前繳回超額頻譜。遠傳已在4月初繳回超額頻譜,台灣大哥大則向NCC申請展延,並針
對原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出行政訴訟。
NCC今天下午舉行第1125次委員會議審議此案,NCC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NCC認為,台灣
大哥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就提出行政訴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
變更原處分,因此駁回。
NCC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台灣大哥大可選擇將超額頻寬繳回、轉讓其他業者,或與其他
業者交換,若台灣大哥大到期未繳回頻寬,NCC會發文提醒履行處分,若台灣大哥大仍未
履行,須繳交30萬元怠金。若台灣大哥大遲未履行可連續裁罰。
另外,若台灣大哥大在6月30日後仍持續發射頻率,NCC會量測使用頻率並裁罰,可依據「
電信管理法」第75條開罰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心得/評論: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也面臨著超額頻譜的問題,遠傳已經坦蕩蕩的繳回,台
灣大依然還在堅持不想繳回,或許最近台灣大的股價比較弱勢是在反應這個利空,坦蕩蕩的
繳回超額頻譜其實也沒什麼,其實並不太懂台灣大堅持不想繳回的點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