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逾20民團籲屋頂光電門檻下修至90坪 用電量高建物應加強設光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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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73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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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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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署名: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修正將屋頂光電入法,內政部國土
署今(15日)將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研商會議,討論建物裝設太陽能板的門檻等
。逾20個民間團體則呼籲,屋頂光電門檻應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且應要求公共
建築、商辦大樓及工廠等用電量高的建物,加強裝設太陽能板,分擔自己的用電責任。
內政部國土署今將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擬定「建築物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
,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
產合作社等20多個民團今天在會前發出聯合聲明,呼籲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下修至
300平方公尺(90坪);針對公共、商業、工業類等用電量大的建物,應下修至每15平方
公尺就要裝設1KW的太陽能板;草案應齊備移轉、維護管理及消防和結構安全等配套。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鄭泰鈞分析,若內政部將屋頂光電設置門檻下修至300平方公尺,可
涵蓋新建、增建及改建物總屋頂面積的8成,年裝設發電量可達0.22GW,可減少220公頃的
地面型光電土地使用面積;比內政部規劃的1000平方公尺,多發0.05GW的電、減少50公頃
的地面型光電設置面積。
鄭泰鈞也表示,在屋頂光電的消防安全方面,期待裝置光電的建築物在1樓或顯眼處設立
告示牌,內容包括裝置容量、直流開關位置,台電與光電系統商的連絡電話等,供救災人
員利用;而建築結構安全上,目前設置屋頂太陽光電有規範,須提供結構技師簽證和結構
安全證明書,期待未來子法上路能加強相關宣導,降低民眾誤會及疑慮。
心得/評論:如果下修300平方公尺(90坪)以下也需要裝太陽能板
這樣新大樓愈多 強制安裝太陽能板就愈多
綠能當道 太陽能也是其中之一 太陽能喜迎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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