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則新聞是
鄭文逸炒大同股票的新聞
大意就是找了幾個人 炒熱大同 買大同股票
一審判依違反證交法判鄭文逸13年6月徒刑
小弟沒有持有波若威 也沒放空
單純看到大同新聞跟想到航海王新聞
只是有點好奇 像航海王 這樣單一支股本小的股票買到8%
這樣不會也有 違反證交法的風險嗎
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對於操縱市場行為(俗稱「炒股票」)設有禁止規定,違反者並
有相關民刑事責任。然而,投資人購買股票無一不是希冀能夠買低賣高,藉以賺取價差獲
利。因此,如何區分單純的投資行為與操縱市場行為,即有探討的必要。
而在操縱市場行為當中,引起極大爭議的在於「連續買賣」行為,此規定於同條第1項第4
款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四、意圖抬
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
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歸納來看,行為人「
主觀上」必須有影響某一特定有價證券價格之意圖,「客觀上」以自己或他人名義連續以
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某一特定有價證券,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
然而,對於何謂「連續」、「高價」、「低價」等「開放性構成要件」並無明確標準,又
對於何謂「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此一主觀意圖應如何
認定更是無明確標準,此均有賴實務及學理藉由個案加以探究。另外,對於是否要承認「
意圖誘使他人買賣」作為連續買賣罪不成文的主觀構成要件,尚存有爭議。以下本文限於
篇幅,僅擬介紹連續買賣罪主觀構成要件之相關認定及爭議,合先敘明。
還是說航海王是用什麼方法去避免被認定炒股
之前在同學會也有人好像被金庸倒要檢舉什麼的
證交法調查與不調查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有人知道嗎
※ 引述《jack11173 (Henteikan)》之銘言:
: 原文標題:
: 「航海王」張濬安再出手!持股波若威逾8% 今漲停刷天價
: 原文連結:
: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779359
: 發布時間:
: 2024-07-17 17:07
: 記者署名:
: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 原文內容:
: 波若威(3163)8日公告,「航海王」張濬安本(7)月第三度買進持股,累計目前持股超
: 過8%,穩座第一大股東,而波若威今(17)日股價衝177.5元漲停價創下新高。
: 航海王張濬安在7月5日首次公告買進波若威,累計持有4117張,持股破5%達到5.11%,達
: 到需公告門檻,讓市場驚覺過去買長榮(2603)海賺逾50億元而一戰成名航海王,這一次
: 轉戰電子股。
: 受生成式AI市場活躍,進而帶動半導體產業增強晶片運算能力,以及高速運輸需求,矽光
: 子整合廠波若威躍升為市場當紅炸子雞。
: 波若威挾AI題材被張濬安看上,7月12日張濬安持股增加1%,再達公告門檻,今日三度公
: 告,持股達8.05%,持有張數已達6487張。
: 根據波若威今年3月公告,其前十大股東包含:行政院國發基金管理會、陳有諒、英屬維
: 京群島商prodigy Asset Management Group、鄭萬來、蔡文祥、精碟科、渣打託管瑞穗證
: 券股份有限公司、匯豐(台灣)商銀受託保管麥格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永鍊股
: 份有限公司、黃裕文。隨著張濬安不斷加碼,第1大股東已由國發基金改為張濬安。
: 心得/評論:
: 居然還在買! 航海王應該知道買超過10%有歸入權問題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