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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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表達欲終止 太陽光電標租案契約之函文,本公司將依
法採取法律行動
符合條款第51款事實發生日113/08/02
說明1.事實發生日:113/08/02 2.公司名稱: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
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國防部公開招標租地設
置太陽光電案場,其中24案有使用陸製設備疑慮之案場中, 本公司佔其中4案,本公司就此
4案,已全力盡速改善案場設備。惟於今日收受國防 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來函欲解除
契約,實則本案未屆8月17日之改善期限, 且雙方持續溝通改善中,松山分院便逕自來函解
除契約,本公司就此甚感遺憾。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就前述機關之來函,依法依約委請外
部律師採取法律行動,以 捍衛公司及股東權利。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
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