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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確定獨獲140億遺產!
長榮兄弟爭產風波落幕 判決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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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16:392024/08/14
記者署名:
林偉信
原文內容: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據傳指定由4子張國煒接任總裁並單獨
繼承百億元財產,3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判決密封遺
囑有效,全案確定。
張國政起訴主張,他與張國煒是張榮發(2016年1月20日死亡)之子,他認為,張榮發在2
014年12月17日作成密封遺囑時,不具遺囑能力,且其未在公證人楊昭國面前指定2人以上
見證人,亦未向楊昭國陳述為自己之遺嚼。
張國政認為,密封遺囑不符合民法所定要件,應屬無效,因對於密封遺囑是否有效發生爭
執,請求法院確認張榮發所為密封遺囑無效之判決(張國政另請求確認張榮發於2014年12
月16日所為代筆遺囑無效部分,經第一審判決敗訴後,未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且在密封遺囑
後有瞻妄症候群等現象,但並無任何病歷資料或醫師診斷書可證他在密封遺囑作成時無遺
囑能力,況且他在2014年9、10月間贈與其配偶存款新台幣1億元,2014年10、11月間移轉
其英屬維京群島3家公司股權價值總計1億4675萬多元給張國煒,可見他仍有處分鉅額財產
之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高院表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之簽名,經原審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
他在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
意書上簽名之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
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
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遺密封遺囑
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張國政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心得/評論:
張國煒的星宇年底要上市了
這回遺產也有著落
看起來星宇又可以填充新的飛機跟航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