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獨/新光大股東林伯翰親筆信 將出馬徵委託書「反新新併」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0/8213998
發布時間:
2024-09-08 10:20 聯合報
記者署名:
朱漢崙
原文內容:
新光金委託書之戰未正式起跑,已經愈演愈烈,其中大股東林伯翰今天站上第一線,寫親
筆信給內外資股東、員工股東,呼籲把委託書交付給他以及他的團隊,反對新光金控和台
新金控的合併案,或是股東應親自出席來反對這個合併案。
據了解,林伯翰應該會出面,以股東的身分用3%的上限,結合其他的股東一起徵求委託書
。
林伯翰強調,「要當第一就不能輸在起跑點!」他形容新光金控是「委託書董事會」,並
且呼籲股東,如果真的不能出席的話:「就麻煩大家多多幫忙把「出席委託書」交給我林
伯翰或是我的團隊。自己的公司自己救、自己的財產自己顧!」
他並強調,他和團隊一定會出席股東臨時會否決與台新金合併的議案,捍衛新光金控的價
值及我們所有股東的權益、員工的工作權。
林伯翰聲明三大重點如下:
1、以「委託書」少數股權入主新光金董事會,沒有代表性可以決定新光金合併的對象。
因為目前的新光金控董事會充滿了台新金的代理人、加上忘記自己是雙方的關係人竟然無
視獨立董事許永明教授的建議,應該在8/22(五)董事會中評估中信金的提案!反而用表
決方式通過與台新金合併的決議案。完全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2、可以當第一名,為什麼要當第四名金控!
無論從「效率經濟」:合併後每年的獲利,或是「規模經濟」:合併後的市場規模來看!
都應該選擇中信金才對。
雖然雙方提出來的條件都是用換股方式合併的方式來進行,但是中信金的提出的條件搭配
現金支付、條件更好!而且不只是考量當下的條件,並考量未來真的能夠穩定配息、協助
新光金之下,中信金是最好的對象!更何況規模上也遠超過台新金!
3、因此本次2024/10/9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不同於去年2023/6/9的股東大會!
對所有股東來說,是決定公司的未來及自己的財產的重要股東臨時會,不要再用「委託書
」委託,會把我們賤價出售的董事會!而是「親自出席會議並且否決」與台新金控合併的
議案!如此才能避免出賣自己還替別人數錢?讓新光金控公司重新評估合併對象及相關問
題。如此才是符合全體股東最大的利益。
心得/評論:
身為新光金的奈米股東,給中信金收購比較好吧,
真的有小股東願意把手上的新光金股票打6折賣給台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