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 股東會中對新新

作者: diesss (千千萬萬個我)   2024-10-10 20:04:02
※ 引述《g87089 (vrute)》之銘言:
: 原本對這個狀況沒什麼好感
: 覺得諸侯兼併、大者越大,到時候壟斷市場,苦的還是消費者
: 只是看了幾個案例
: 發現台灣的銀行跟保險業,過去就是因為規模太小,
: 才只能一直在台灣島上廝殺,沒辦法走出國際
難得有sense的文
不過正是這正確的sense
更讓這次的合併顯得搞笑
一個股價更高,經營力更好的金控,讓他併將產生一個,足以跟新加坡,日,韓等國的大
金融業在東南亞東協較量的
有實力的台灣選手。
但不給他併,因為會擾亂秩序!
用鄉民可以懂的話講,就是政府說:
資源不給手握7座大滿貫女雙金盃的謝淑薇,因為她拿到資源,會擾亂網壇秩序!
但是給詹家姐妹出國打奧運都可以,樂見其成,合意雙打,超久沒在練球都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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