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新聞說的是這個吧
https://www2.deloitte.com/tw/tc/pages/tax/articles/202403-china-tax-1.html
勤業眾信會計師寫的文章 應該有可信度吧= =
節錄文章的第二點第2小點
2. 明確未到位股權轉讓的責任
https://imgur.com/a/Lu3uoyA
由上表可知,原認繳股東對出資的義務並非在轉讓後即可全數卸責,若受讓人未在期限內
完成出資義務,轉讓人仍需承擔補充責任;同樣地,受讓人在原出資額未足額到位的情況
下,轉讓人與受讓人應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但若受讓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
情者,則由轉讓人承擔責任。
不管對這措施看法為何,都離新聞敘述的嚴重程度差異很大吧= =
首先轉讓人只對出資不足的範圍承擔連帶責任 離新聞寫的無限責任差很遠
然後就勤業敘述 這措施明明是為了維護資本充實和交易安全
怎麼解讀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
先說我100%討厭中共、怎樣都不願意在中國的體制下生活
但要黑人家也許還是要本於事實吧
如果我解讀錯誤 也歡迎打我臉 畢竟我公司法、會計相關的東西真的也不是那麼好QQ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