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來源:m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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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500,000股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
計550,000股為上限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
計550,000股為上限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80%,
計4,400,000股為上限,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
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及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及相關增資作業,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
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