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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 發生緣由
本基金成立日起屆滿九十日(含)後,經理公司應按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最後一個日曆日為收益評價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
經理公司應按季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決定應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停止變更受益人名簿記載期間及分配基準日由經理公司於期前公告。
(二) 因應措施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一)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子基金(含ETF)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本公司基於實務考量,故本基金113年12月31日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 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無。
上市後公告兩次都配0元
股東連陶喆配也不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