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
藥華藥向AOP提損害賠償遭ICC初判駁回 且須賠付156萬歐元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Kd1vMp
※網址超過一行過長請用縮網址工具
發布時間:
2025-02-17 22:21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記者署名:
鉅亨網記者劉玟妤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
藥華藥 (6446-TW) 今 (17) 日晚間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與歐洲通路商 AOP 部分仲
裁判斷。根據公告,國際商會 (ICC) 針對藥華藥提出遲延美國藥證,駁回藥華藥的損害
賠償請求。另外,也確定藥華藥須賠償 AOP 約 156 萬歐元 (約新台幣 5350 萬元)。
藥華藥指出,AOP 違反與公司授權合約的規定,遲延臨床試驗資料,拖延公司原定新藥 P
101 向美國申請藥證的時程,且 AOP 未依照合約啟動他項適應症臨床適應,於 2020 年
向 ICC 提請仲裁請求賠償。
藥華藥進一步說明,今天收到部分仲裁判斷,關於遲延美國藥證送件,AOP 遲延超過 6
個月,但因沒有因果關係,仲裁庭駁回藥華藥的損害賠償。另外,藥華藥主張產品價格補
償、AOP 尚未支付貨款、AOP 尚未支付權利金等,仲裁庭皆保留以上決定。
此外,AOP 主張歐洲藥證,藥華藥有 5 個月的遲延,仲裁庭則認為藥華藥應負遲延責任
,但賠償金額未定。關於 AOP 主張 2018 年藥華藥歐洲藥證有 4.5 個月遲延,藥華藥應
負遲延賠償責任,但也保留賠償金額決定。
不過根據仲裁庭,藥華藥應支付 AOP 過去在臨床藥物價格調整費用,約 20.9 萬歐元 (
約新台幣 716 萬),以及前次仲裁費用 135.4 萬歐元 (約新台幣 4642 萬),因此須賠償
AOP 約 156.3 萬歐元 (約新台幣 5350 萬元)。
藥華藥強調,此次結果並非終審,公司將持續與律師商議,並待細審完仲裁判斷內容後,
再進一步與律師及會計師討論後續事宜。
心得/評論:
仲裁庭又無視藥華藥的潛在損失
看起來官司傾向對AOP有利
還好美國部分穩穩當當
未來ET也跟AOP無關
※必需填寫滿30正體中文字,無意義者板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