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給伯爵救硬碟 請三思

作者: enjoyself (阿)   2018-03-29 15:29:03
: → enjoyself : 再看看1W這張, https://i.imgur.com/TLF8ZfR.jpg 03/28 21:20
: → enjoyself : 最後再看看刑346,https://i.imgur.com/o6VS6kS.jpg 03/28 21:23
: → enjoyself : 唉~~,只能建議原Po,趕快去找當初買的店家, 03/28 21:24
: → enjoyself : 發票通常保存5年, 現在2018,才過4年.. 03/28 21:25
: 推 nakaru : 不要把民刑事搞在一起了 03/28 22:56
: → nakaru : 現在是伯爵提告刑事,那就單從刑事來判斷 03/28 22:57
: 推 nakaru : 你無法證明yo講說硬碟因為伯爵延遲而失去保固一詞, 03/28 22:59
: → nakaru : 是yo故意以子虛烏有之事用來摘指伯爵而損壞其名譽 03/28 22:59
: → nakaru : 的 03/28 22:59
: → nakaru : 而yo在私訊當中談論的都是他認為有損失,希望以1萬 03/28 23:00
: → nakaru : 元和解,這有何不可 03/28 23:00
: 推 nakaru : 這種案子就是丟你們雙方去調解,程序要不要走完就 03/28 23:06
: → nakaru : 看你們自己 03/28 23:06
: → enjoyself : 人家已貼2張圖,2013 皆過保,何來無法証明??? 03/28 23:29
: → enjoyself : 然後認為有損失的,提出?? 03/28 23:35
: 推 nakaru : 那你論述一下yo如何以硬碟失去保固來構陷伯爵啊 03/29 07:07
: → nakaru : 如何成立誹謗罪,然後你能說服自己認為yo有罪嗎 03/29 07:08
: 推 nakaru : yo上網陳述伯如何遲延契約給付,yo認為其有工作收入 03/29 07:15
遲延契約給付,錯,
契約中有提到該給付時間嗎?? 何來延遲之說??
因為他是要救資料,誰能保証時間???
: → nakaru : 、代用硬碟保固等損害,工作遲延部分事實為伯所不否 03/29 07:15
: → nakaru : 認,後yo無從證明該硬碟保固損害存在,你跟我說這 03/29 07:15
: → nakaru : 樣yo自始是以毀損伯名譽而故意陳述虛構事實,你就 03/29 07:15
: → nakaru : 自己寫一段看看如何說服自己 03/29 07:15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法條清清楚楚,要能証明真實者才不罰,舉証責任,在散佈的一方,
指責他人造成硬碟保固受損,要能証明為真實,就是交易記錄,通常是發票,
ea 方無需証明 "yo自始是以毀損伯名譽而故意陳述虛構事實 ",
拜託,請看清楚法條,請不要自己想,自己對,
好啦,換你寫一段,沒有發票,如何說服法官,
証明 原Po 所散佈之事,是為真實
: 推 nakaru : 在發生糾紛時,多數指述中其中出現無從證明的事項 03/29 07:27
: → nakaru : 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了,比如有人指數他因為被家暴, 03/29 07:27
不不不,就事論事,
刑法 310 就是要証明為真實,不是能用一句
"發生糾紛時,多數指述中其中出現無從證明的事項"
就能帶過,一上法庭就是看法條,不是像上 ptt 是帶風向,
所以,找發票才是重點,
: → nakaru : 除了身體傷害外,還難過到一直想精神無法集中,覺得 03/29 07:27
: → nakaru : 精神上受到損害,這種難以證明的事情,講出來竟然 03/29 07:27
: → nakaru : 變成虛構事實毀損他人名譽?或者有人被毆打,講說頭 03/29 07:27
: → nakaru : 、背、手都有受到傷害,但是驗傷只有頭、手有傷, 03/29 07:28
: → nakaru : 那背部這邊難不成成立誹謗或誣告嗎,言論的判斷上, 03/29 07:28
這個舉例失敗,
一般人被打,通常表達出來,只會說被打,嚴不嚴重,不會還特地指出那些部位,
再來,你的例子,所講之事,大部分至少還能証實為真,因為驗傷驗得出來,
背部驗不出傷,要陳述論點,可用儀器精密度無法達到,以致驗不出,
但,就事論事,請考慮 原Po 情況,
再看看那 2 張過保固証明,
原 Po 能陳述哪個論點??
: → nakaru : 要整體觀察,不能斷章取義,應去了解指述者所述所 03/29 07:28
: → nakaru : 指為何,是否以毀損他人名譽而虛構事實 03/29 07:28
: → yoyowei22 : 好啦 雙方別生氣 我也在努力找原店家 在查自己的匯 03/29 14:32
: → yoyowei22 : 款紀錄 真的感謝大家意見 03/29 14:32
作者: electronicyi (電子益)   2018-03-30 02:31:00
這不是最近在電蝦板被噓到歪頭的e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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