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訂草案

作者: ropkcat (洛普貓)   2017-07-18 14:57:43
檢附預計修訂的板規如下:
貳、文章與言論規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本看板已設定發文標題與格式,禁止使用其他標題。
違規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板主有權修改文章標題。
二、本看板對於言論表達方式規範如下述。
1. 難以辨別內容之言論,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3. 於本看板發表不當言論者,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並處之7日有期水桶。
對於情節嚴重或累犯者,板主得加重處分,最高處之無期水桶。
下述之行為皆屬不當言論,由板主主觀判定。
非關遊戲的吵架就是兩個人都處分,覺得對方違規請依板規壹-七檢舉。
(1) 對於某甲、特定族群或非特定對象之攻擊與非關文章(含置底)嘲諷言論。
(2) 對於某甲之原意加以扭曲之言論。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3) 對於某甲之身心言行狀況作不實之論述。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4) 於非關文章中提及某甲過去言行使當事人不適。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5) 散播某甲之私人資訊。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6) 過多不雅言詞的使用。
(7) 具吵架、釣魚、挑釁或引戰意味之言論。
(8) 其他經板主認定之言論。
板友認為遭受不當言論且板主沒有處置時,
得以站內信申訴,板主有義務重新審視相關言論並依情節處置。
三、本看板對於言論實質內容規範如下述。
1. 言之無物、內容過少、內容與本看板主題相關薄弱與情報重複之文章,
板主得逕行刪除不另行通知。
此項由板主主觀判定。
關於板規貳-一 貳-二-1 貳-三-1
主要修改為板主不提醒即直接處理
由於此類違規占少數 板主提醒又要花時間注意 很不方便
請大家發文前看個板規
關於板規貳-二-3
除了既有幾條外 多加了幾項
(1) 對於某甲、特定族群或非特定對象之攻擊與非關文章(含置底)嘲諷言論。
此項是針對板上少數的惡性循環
某人怎樣怎樣的 台灣玩家怎樣怎樣的 以後如果這類言論出現
而且板主覺得就是嘲諷 就會水桶
板主並非針對特定板友 有許多人都會這樣 希望這樣的惡性循環能終止
如果像是在討論串嘴彈珠能力就沒什麼差
置底文是開放大家亂閒聊 不代表言論免責
我想這項並不會對大家正常討論遊戲內容有甚麼影響
(2) 對於某甲之原意加以扭曲之言論。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3) 對於某甲之身心言行狀況作不實之論述。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既存條文
(4) 於非關文章中提及某甲過去言行使當事人不適。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提出某人以前曾做了甚麼事 致使當事人感到不適 就會水桶
我想正常討論遊戲內容 跟一直提某人以前如何是兩件不衝突的事
另 如果某甲曾提出某些彈珠適合某些關卡
然後某乙提出這項觀點討論 這樣是沒問題的
總而言之 這項是告訴乃論 我發現板規不寫嚴一點大家爭議很多
但只要互相尊重 開心聊天 不要太計較鑽漏洞 我想這條其實也不會用到
(5) 散播某甲之私人資訊。此項屬當事人告訴乃論。
新的條文 這項應該是不會用到 吧
(6) 過多不雅言詞的使用。
既存條文
(7) 具吵架、釣魚、挑釁或引戰意味之言論。
修正條文 多加了一些看起來比較白話的詞 讓大家比較懂這條(?
另 吵架就是兩個人都下去 覺得對方針對人身在找碴請直接檢舉 不要吵回去
(8) 其他經板主認定之言論。
既存條文
以上 歡迎大家討論
ropkcat & Nuaaukw
作者: Nuaaukw (晨曦之憶、)   2017-07-18 16:14:00
簽名以示負責。 前陣子辛苦r大了 m(_ _)m
作者: BLUEKING (陌)   2017-07-18 22:59:00
end給推
作者: fone33 (é‹’å…„)   2017-07-18 23:51:00
推一個 辛苦版主了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7-07-19 01:35:00
其實彈珠板業務量沒這麼大,程序可以簡單一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