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目前遇到了一個MVV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幾天前沒考慮太多就填了MVV的生效日期,
後來發現自己機票預訂的日期比MVV的生效日期還早!
後來去問了辦事處人員,發現MVV一經核發就不能修改> <
想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有什麼補救方式嗎?
例如我可以先以旅客的身分提早到入境荷蘭嗎?(還是會被遣返?)
若是可以的話,我能夠以旅客的身分住在我租期內的宿舍裡嗎?
(因為我想如果是旅客不能簽契約,所以也不可能可以住宿舍?)
我覺得自己真是太魯莽了,沒把事情弄清楚才會出這種紕漏,
真的覺得萬分悔恨,還麻煩知道的人給我指點迷津,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