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行前] 與校方協調薪資待遇

作者: hudi (剛好,不容易。)   2013-08-10 02:16:26
※ 引述《fallenebo (George)》之銘言:
: 依教授的說法是,照既定流程進行中),因此在取得preliminary admission時,待遇的部
: 份還未明確訂定。因為校方的理由是,教授仍未是該校的員工,因此還無法出具聘雇合約
: 給我。
: 待校方與教授完成聘任和約簽訂以及知道我取得國內教育部的獎學金後,目前系方傾向給
: 與我”scholarship student“的身份,而非“PhD student under contract with UvA”
: 。因此我想請問此兩種身分對於在日後在歐洲工作的影響?
: 就我網路上看到的資訊,有contract的話,是附保險及要繳稅的,這樣的契約是否比
: 較有保障?而是否在這方面,其實有一些法律上的規定?
: 另外所方傾向依“荷蘭博士生給薪標準”,介於2000~2400 EURO,視我的教育部獎學
: 金多寡,以差額補足的型式支付我的薪水,但若我本身教育部獎學金42000 USD/yr
: 換算下來有 2635 EURO/month似乎不太會構成差額空間。這樣一來,是否就變成變相
: 自費唸博士班?(WTF ?) 原先教授曾經說過如果沒有申請上教育部獎學金,仍會支付我的
: PhD合理薪資,但由於本身希望唸博士班的過程中存一點錢,但現在校方的提案似乎大大壓
: 縮到我原先存錢的打算,因此想請問這部份跟學校該怎麼談,
: 希望能獲得板上先進們的建議!
關於簽證或是合約細節的問題,你最好還是請教學校。
如果一般的荷蘭博班基本上就跟工作一樣。
你可以想像成你被公司錄取,只是這份合約結束的時候你會順便得到一個博士學位。
所以既然是工作合約,那關於薪水,保險,工作職責,休假各方面都有明定。
從學校的來信沒辦法看出他打算給你工作簽證還是學生簽證。
當然你現在的狀況等於自備糧草讀博班,要重新談到學校給錢很難。
看起來學校就是打算精算差額跟費率,如果沒差就不會補了。
相對的老師或UvA也對你沒甚麼約束力,因為你的薪水不是他們付的。
你要跟荷蘭人談事情,你必須說服他你這樣做的合理性。
現下就是你已經有了一筆薪水,然後你想要多領一筆,只因為你想要存錢。
這樣的理由是沒辦法說服學校的。頂多是談談看這個獎學金有年限,譬如一年。
看獎學金結束之後,你的博班契約還在的同時是不是可以恢復成學校給薪。
或者是舉證你的經濟負擔很大,教育部的Grant你必須拿去養家。
還是希望學校可以按照一般博班合約給你全薪或是半薪當做你個人在荷蘭的生活費。
不過這當然也牽涉到你的指導教授是否有經費支付或者說同意你這樣溝通。
以上是我個人淺見,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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