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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我犯蠢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但是首PO這件事真的讓我覺得我很笨
話說,今天中午我求閃光載我去上課,求了一小時他不願意,所以我就自己走路去!
外宿到學校的路需15分鐘(到系館),我有邊走邊聽音樂的習慣,於是乎就這樣出門!
到教室就扯下耳機上課,就這樣上了三節課之後,因為要跟閃光一起回家但離他下課還
有一小時的空檔,所以我就去我朋友家吃吃蘋果、聊天!
就在閃光快下課了要去停車場等他,要離開朋友家前覺得右耳癢癢的,就伸手想要弄一下,結果........
結果..................................
我耳機的耳機套就活生生在我耳朵裡長達四個小時!!!!!!!!
完、全、無、感!
我朋友當場笑死,我望著那個耳機套一臉囧。